四家医疗机构广告审查申请被停一年

发布于:2015-03-16 09:56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自治区卫计委根据社会举报,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南宁友爱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核查,依法作出了撤销其《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决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经查发现南宁友爱医院、南宁中山医院、南宁西京门诊部等4家医疗机构分别在某电视台发布的医疗广告与自治区卫计委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现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自治区卫计委决定撤销以上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撤销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包括南宁友爱医院的桂医广〔2014〕第07-07-087号;南宁中山医院的桂医广〔2014〕第03-06-018号;南宁西京门诊部的桂医广〔2014〕第08-06-10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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