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8-12 10:39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4年3月,消费者刘女士陪朋友到江苏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竹山路上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去理发。刘女士在等待期间,经美容院的店员推荐做了一款优惠促销的OPT激光机祛斑项目,没想到,竟然出现了脸部浮肿流水等不良现象。
店家并没有及时让刘女士去医院就诊,经过几次后续项目后,刘女士出现了更严重的现象,到医院就诊医生称可能留下后遗症,刘女士便要求美容院赔偿。
当时,刘女士在陪朋友理发时,促销员推销说,原价3000元的项目优惠促销活动现在只要700元,而且保证祛斑效果好,并承诺不好不要钱。刘女士已年近40岁,刚好脸部长了一些雀斑,在对方的鼓动下,就付费做了项目。
谁知,刘女士做过这个项目后,雀斑不但未消除,反而越来越多。其间,刘女士找到该店询问脸部色斑为何越来越重,该店答复,过几天就会好一些。一个月后,该店又为其做了第二次OPT项目。这一次做过后,却引起了刘女士脸部更加严重的反应,不仅色斑加重,而且脸部浮肿流水,导致刘女士无法正常工作。刘女士也不便长时间请假,便只好戴着大口罩坚持上班,见到熟人也不便解释,给刘女士带来诸多不便。
尽管如此,刘女士也未向该美容院提出过任何索赔要求,只是有时去店里做一些消毒、补水等简单的物理处理。每次去店里,店里的员工也是“大姐”长、“大姐”短地劝慰刘女士,说这都是暂时的,慢慢就会好的。刘女士也期待着奇迹的出现,只要能慢慢好起来,也不想为难员工及店家。
又过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刘女士的脸部症状虽然有了一些缓解,但仍较严重。美容院仍让她有空就继续到该店里去做面部护理,并承诺会慢慢好起来。但刘女士已不太放心,坚持要到正规的公立医院检查治疗一下。无奈,该店负责人陪同刘女士到南京市某大型公立医院去检查治疗。
随后,刘女士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面部后遗症的激光治疗,花费一千多元。医生告知该店负责人与刘女士,激光治疗还要继续进行到今年十月份,而且可能会有后遗症。至此,一直期待奇迹出现的刘女士惊慌害怕了,如果落下后遗症毁容了怎么办?与美容院沟通未果后,刘女士选择直接向12315进行投诉。
江宁科学园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很快约请双方到分局进行行政调解。首次调解,刘女士提出,该事件的发生过程已对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且可能会落下后遗症,要求美容院支付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并承诺做好后续的治疗工作。但美容院并未答应,只是强调现在生意不好,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还说了其他种种理由来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僵持到最后,美容院表态说,最多只能赔付3000元,还要打欠条分期付款。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在第二次行政调解中,工商部门明确指出,美容院从事用仪器设备祛斑业务是一种医疗行为,而从事医疗行为是需要资质的,如没有资质而从事医疗是违法违规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严重后果应由肇事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刘女士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并不为过。
在工商部门的通力协调下,该美容院最终同意当场付五千元现金,到今年10月份再付五千元,并且以书面形式承诺负责好刘女士的后续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