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9-14 16:01 分类:纹绣/半永久化妆
有人质疑半永久纹绣是属于违法的美容事业,这是错的,半永久是经过国家机构的同意,合法的存在。
半永久定妆师付出了自己辛勤的汗水,为顾客实现了美的梦想,却一直要小心翼翼在灰色地带游走,即使受人威胁,一般都只能选择委屈求全。甚至,因为当地执法者的滥用职权,被贴上非法经营、无证从业的标签!不得已关店走人!
半永久定妆合法了,如果还有人质疑你非法从业,那你就将这篇文章拿出来,给TA一记响亮的耳光吧!
深圳司法机构:
支持纹绣不属于医疗美容的抗诉
两年前,深圳某顾客在美容院消费了绣眉、漂唇、双眼皮、泡浴四个项目后,感觉不适送医院就医后成了植物人。司法机构查处这起案件时,判定整形师违法,但支持了律师关于纹绣不属于医疗美容的抗诉并判定纹绣师无罪。
山东威海卫生执法部门:
韩式半永久的项目不属于医疗美容[/b]
2016年2月,山东威海某媒体投诉美容院非法开展韩式半永久项目,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的回复“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只要不是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的经营项目,就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概念了。至于他们是否有资质做半永久业务,关键要看半永久业务究竟是属于医疗美容还是生活美容。如果是医疗美容,则需要卫生部门的审核批准;若是生活美容,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的批准。“究竟属于何范畴,应该由卫生部门判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从2009年12月11日开始,卫生部颁布了新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里面不包括纹身纹唇纹眉,因此,韩式半永久的项目不属于医疗美容。
浙江乐清卫生监督部门:
美睫和纹眉不属于医疗美容[/b]
2016年4月,某媒体投诉浙江乐清某美容院经营纹绣项目。乐清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郑利乐向该媒体说明,该所经多次讨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向省、市两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后,一致认为,作为卫生许可和执法依据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 220号)未将“纹身”项目列入其中,因此,美睫和纹眉不属于医疗美容。对于之前有关执法人员错误的认为只要纹眉有侵入性就是医疗美容的看法,郑利乐说,当时有点想当然了,对美容项目的鉴定需要依据相关文件细则,而不是广义的法规定义。行政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纹眉”未列入《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朱燕燕认为,执法人员凭着法律上的广义定义,没有按照具体细则作出判断,执法过程中呈现的一系列疏漏是执法能力不够及不专业的表现。
权威媒体报道:
开一间半永久工作室不需办理特别许可
2016年4月,《齐鲁晚报》报道,某纹绣师就开一间半永久工作室需要办哪些手续和证件咨询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当前还没有哪个监管部门明确表示需要办理什么特别许可,所以只需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户执照,经营项目注册美容、化妆,工作室就能开业了。办理流程基本上是先自己想好几个名字,去工商查询核名,得到核准的商号后,持核准通知书和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直接去工商办理登记就好了。大概等一个星期左右,就能拿到执照正式营业了。
卫生部关于纹绣是否归属医疗美容项目的政策变迁
2002年,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中曾明确界定美容纹饰术(即纹眉技术、纹眼线技术、纹唇技术)属于美容医疗应用技术,但2009年后,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已经将美容纹饰术删除,只保留了眉部手术“眉修整术”和“眉提升术”。
那么“眉修整术”和“眉提升术”是否属于纹绣呢?在这份同版本的《目录》中第三部分(美容皮肤科项目)第二条(有创治疗项目)第四款(激光和其他光治疗)第一项(激光治疗)中,明确将“激光去纹身和纹眉”列入其中,说明“纹眉”在该《目录》中是单列存在的,并不是包含在某一个名称当中。《目录》中没有将“纹眉”列为医疗美容项目。
由此可见,原卫生部的权威文件,明确了“眉修整术”、“眉提升术”、“激光去纹身和纹眉”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而“纹眉”、“纹身”不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至于“绣眉”、“飘眉”、“雾眉”、“羽雾眉”、“羽飘眉”、“羽艳唇”、“羽瞳线”等其他纹绣项目是否属于医疗美容没有明示,但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可在未取得医疗资质的情况下开展以上项目,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卫生部门对以上项目进行查处无法律依据。如果在这一点上政府职能部门横加干预,则明显是乱作为。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医疗美容的定义,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纹绣不属于医学技术方法,也没有使用医疗器械,更不是修复与再塑(只是“添加”、“修饰”),因此不属于医疗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