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3-02 11:36 分类:资讯头条
为促进我国移动医疗健康有序发展,建议:
建议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为移动医疗的监管主体机构;明确监管范围,对不涉及生命危险的应放宽监管,而对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应进行严格监管;对移动医疗涉及的监管对象进行合理分类,对设备和应用,制定发布前审查机制,并开展分类监管,对在线服务也建立监管规范,明晰服务界限,对在平台工作的医生,对其资质制定监管细则,完善多点执业政策及医疗纠纷保险;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的优势,建立通畅的社会监督反馈渠道。
建立移动医疗产业的标准化联盟,联合并鼓励行业中的龙头企业针对移动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制定企业标准。探索移动医疗审批标准体系建设。借鉴欧盟移动医疗审批标准体系建设经验,建立我国的移动医疗准入审批标准体系,同时,将审批权合理下放,避免因审批权过分集中而导致审批效率低下。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变患者通过在线问诊、开药出现问题时无处维权的现状。完善医生多点自由执业政策,明确医生医疗行为的主体责任。通过推行医疗纠纷保险来保障医生权益。明确问题事件的举报投诉机制,为问题事件的日常受理查办提供操作依据。加强个人健康信息隐私保护。
结合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科研院校、IT机构、保险机构、标准测评机构等产业相关机构,建立创新移动医疗临床应用研究中心、移动医疗健康服务研究中心,以全程健康管理管理和个性诊疗为目标,探索研究移动医疗集成解决方案,实现安全、可靠、全面的移动医疗服务模式和移动健康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