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民办医院 并出让医疗用地

发布于:2014-08-15 16:33  分类:资讯头条

8月15日讯 深圳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率先将民办医院作为一个重点培养。不但鼓励社会民办三级医院,而且还首次挂牌出让医疗用地

据悉,《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三级医院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后简称《预公告》)已经于日前在官网正式挂出,就项目用地出让初步方案公开征集社会专业意见。

土地面积46221.39平方米 使用期50年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用地方案号为2014-20Y-0005,用地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事处简上路北侧,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土地面积46221.39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

规划设计要求为容积率≤2.5,建筑面积115550平方米,其中,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所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8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含职工食堂、单身宿舍等)所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700平方米,其余面积用于建设门急诊、住院部、医技各类业务用房。

《预公告》指出,经专业机构评估,按照用地及规划设计要求,以2014年8月6日为评估基准日,该项目用地50年期的综合楼面单价约750元/平方米。 按规划设计建筑面积115550平方米来计算,总地价不到8700万元。这个初步的评估价远低于目前的市场价,彰显了政府对社会办医的扶持。

根据《预公告》,竞买主体资格要求为具备条件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组织,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主体须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项目总投资估算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医院定位为8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综合医院,应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

竞买主体需拥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

此外,同时对竞买主体是否拥有三级医院管理能力也提出了要求,竞买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三级医院(指国内副省级城市以上的三级甲等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国际知名医院管理集团(指国内外具有三级医院先进管理经验和团队的医院管理集团);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指原卫生部属院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排位前10名的医学院校); 与上述机构联合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的其他投资者。

鼓励社会资本办三级医院

公开数据显示,深圳2012年每千人口床位2.6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2.27人,远低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处于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最低水平,甚至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3.56张,2.97人)。因此,深圳医疗资源相对于实际需求仍然不足。

去年11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在土地、人才、税收、补偿机制、社保政策等多个方面扶持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