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6-23 14:49 分类:政策解读
答: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要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一是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督促非公立医疗机构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
答: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确实随着中国市场化的进度又一步的推深,中国政府将来还会出台更多的有利于民众利益的开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