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整容认证资质也须要明法律

发布于:2015-03-30 10:1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召开“赴韩整形维权失败案例”通报会披露,2014年我国赴韩做整形手术达5.6万人,其中整形失败的事故和纠纷越来越多,且以每年10%至15%的比例在增加。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还表示,协会目前已与韩国韩中医疗友好协会达成一致,拟就韩国整形美容医生资质建立一个相互认证的平台。

这样一个认证平台,虽然可以对韩国整形美容医生资质进行查询,但跨国整容的风险可不是那么简单。

医生资质高可能风险小点,但只要是医疗行为就具有风险性,一旦整形失败引发纠纷就必然面临维权问题,身在异国他乡维权难度可想而知,语言不通及高昂的交通食宿成本等都是巨大障碍。跨国整容者除了充分利用认证平台查询医生的资质外,还应了解一些基本的国际私法常识。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跨国整容出现纠纷既是违约之诉也是侵权之诉。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相关侵权行为法律。这意味着,跨国整容者在涉外整容合同中,应明确指出若发生纠纷将适用于己有利的中国法律,而且最好选择在中国设有分支机构且有法人资格的国外美容机构,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直接在国内维权。

作者系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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