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3-24 09:3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2015年03月2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窗口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包括我区在内的五个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据悉,2014年,针对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群众看病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我国组织开展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确定我区和解放军总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我区与解放军总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计划建设期限两年,总投资16713万元,国家将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建设覆盖全区的“国家-自治区-市-县-乡”五级分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我区整体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区将把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对困难家庭患者远程医疗服务实施补助,升级改造我区远程医疗服务云平台,扩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远程门诊咨询、远程教育等远程医疗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