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28 11:01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分别与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与北京协和医院,云南省与中日友好医院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为在全国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
通知提出,各试点省区要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服务收费、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顾问刘新燕认为,医疗信息化是未来国家医疗领域的重要着力点。与此同时,这种对民生有积极影响的政策也会在资本市场上体现出来。目前,沪深两市远程医疗概念股有九安医疗、爱尔眼科、东软集团、运盛实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