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2-05 09:46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记者朋友了解到,2014年河南省周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了新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均有所提高,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个人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二十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三十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其他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个人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十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二十元。十八周岁以上及非学生的城镇居民的个人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六十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一百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个人缴纳部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二十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四十元。
筹资标准提高后,各类人员的报销比例也有所变化,进一步提高了周口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下述医疗机构就医后,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其中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从一百元提高到两百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三百元提高到五百元,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从五百元提高到九百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从六百元提高到一千二百元,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5%。
记者朋友还了解到,河南省周口市对参保的计划内孕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顺产报销的定额标准从五百元提高到六百元,剖腹产报销的定额标准从一千元提高到一千二百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