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9-19 14:52 分类:政策解读
虽然“医疗美容”是这个行业最准确的称谓,这个词是将医学作为修饰语的,重点在于描述“美容”的概念。但在中国,“整形美容”的到达率更高,大家已经习惯将“整形”(整容)作为主要的关注对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行业的进步,非手术医疗美容技术突飞猛进,日益成为主角,但全社会仍然没有形成对这个新兴行业的统一称谓。
医疗美容行业在中国至少已经出现了近三十年,但直到2002年5月1日,中国才出台了第一部部门法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办法相对粗略,许多重要领域仍然没有涉及。
客观地说,目前全世界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推出完整的关于医疗美容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哪个国家完全领先其他国家成为标杆。许多规定都是零星的,比如美国对吸脂数量有规定,一次吸脂超过多少量即被视为违法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体重与吸取脂肪的比例关系;在韩国,只要能够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医生吸脂量可以不受限制;在荷兰,许多医疗行为可以在美容沙龙里进行,医生可以拎着药箱到美容院出诊。因此,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规,可以说中国的法规尽管严重滞后,却是很严格的,执行情况另作他论。中国医疗美容行业相关政策的特征:
这部由许多医生参与起草的部门法规,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直到今天,可以说,从来没有被真正执行过。
比如其中规定的“主诊医师”,是一个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称谓,从初衷来说可能是仿效美国ASAPS,对进入这个行业的医生给予第二次认证,但这个认证的权威性从何而来?谁来认证?认证的依据是什么?认证的适用范围有多大?时效有多长?谁都不知道。中国的江苏、山东等省试行了这个办法,但全国其他绝大多数省市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卫生管理部门更不知道从何管起。
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可以是三甲医院的科室,也可以是专科医院、门诊或诊所,但这些机构对于美容外科手术是否都能够实施?手术是否需要分级管理?如何真正保证手术的安全?相关的规定至今没有出台。此外,如何管理,如何处罚,也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可循。相信有一天相关的规定会出台,但是日期未知。
对于违反该法规的处罚办法是参照其他相关法规进行的,但是作为具有特殊性的医疗美容行业,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在其他相关法规里并没有涉及。作为市场化最强的一个医学分支,是否需要根据这个行业的特殊性给予特殊的规范呢?比如医疗纠纷如何定义与界定,规定里没有涉及,而医疗美容行业的属性决定了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医疗纠纷。
作为一部部门法规,是否能够规范数目众多的军队医院相关科室?如果这部法规是只约束地方医院,不涉及军队医院的话,那公正性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卫生部禁止所属医院进行科室承包,不允许开设院中院,但是几乎所有的军队医院都将部分科室承包给了私人。
中国的医疗行政法规应该说是相当严密与严格的,涉及到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要比周边国家完备,比如韩国的法规就比中国宽松得多。但是与严格的法律法规不相对称的,却是一个几乎无人过问的领域:医疗美容。这个行业对于医生来说,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儿,这一点很像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只要你是医师,拥有执业医师证,就可以从事医疗美容。
规定中设定了从事该行业的医师需要得到“主诊医师”的资格认证,然而这个理想很难实现,在现实中成为彻底的无政府主义。
几乎没有人知道目前中国到底有多少医生在从事医疗美容业,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机构,都无法获取准确的数据。在中国,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生是绝对的高收入阶层,加上政府对美容外科领域非法行医的宽容态度,灰色或黑色的额外收入驱使许多从事其他临床医疗工作的人转行进入医疗美容,这些医生可能来自外科、骨科、眼科、口腔科、五官科,甚至中医科。
正是由于政策与法规的滞后,中国出现了一个特殊的人群——美容业的游方郎中,即江湖游医。许多身居国有大型医院的专家们可能偶尔出来显显身手,圈内称之为“走穴”,这些人还不能算真正的“江湖游医”,真正的江湖游医是那些装着炮制出来的印着虚假头衔的名片四处给人做手术的医生,做好了挣一笔,做坏了掉头就跑。
2009年7月,两名年轻演员为了图便宜,被一位使用了假名的医生带到了家里,注射肉毒素,结果因为注射时的失误导致两人入院救治。网上流传的相关故事有很多版本,说所去的美容诊所人去楼空也好,当事医生离家出走也好,反正由于注射地点是家里而不是正规的医疗单位,所以无论从赔偿的责任方或是药品质量的责任方,都因为一次不正确的医疗行为而无法真正落实。而被这种江湖医生的江湖行为坑害的消费者,不计其数。曾经有一篇报道说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医疗美容行业毁了二十万张脸,可以肯定地说这个数字是主观臆断的,但这句话本身能说明一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