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8-19 16:10 分类:政策解读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医疗器械有三类:
一类是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二类是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三类是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购买、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合法性,不合法而购买使用即为有过错(可能是过失或故意)。过失购买、使用不合法的医疗器械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