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8-12 10:15 分类:政策解读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记者朋友从福建省福州福清市医保中心获知,为了方便福清市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自2014年7月1日起,福清市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从7月1日起,参保城镇居民在福清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年度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比如:海口社区居民小王今年内在海口卫生院看感冒等疾病一共花费300元,居民普通门诊的起付线为1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报销比例为50%,也就是说,小王可以报销的金额为(300—10)×50%=145元,自己要自付的金额为155元,年度封顶线为1000元,超过1000元以后的部分统筹基金将不再支付。
目前,市人社局已将全市约47家符合条件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此外,从今年起,将城镇居民医保的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7月1日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也由城镇居民医保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扩大到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据介绍,7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福清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比如,退休员工老张在高山镇卫生院看门诊,一年内基本药物共花费1600元,按照以前的政策,普通门诊的年度起付线是1500元,此费用只超出起付线100元,这100元可由统筹基金按65%的比例支付,也就是说老张自己要自付1525元,统筹基金支付75元。但现在取消基本药物起付线,老张可以报销1600×75%=1200,自己只要支付400元,比以往节省了1125元。
此外,将参保职工在福清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由600元降至300元,超出300元的部分和目前一样都是由统筹基金按92%比例支付,自付8%。如果一个人在上述医疗机构住院费用1600元,以前,他需要支付600+1000×8%,即680元,但从7月1日起,他只需支付300+1300×8%,即404元。
同时,新规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也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就是说职工在医院就诊期间的一些非医保的费用,比如挂号费、床位费、非医保药品费等均可由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来支付,只要个人帐户有足够的金额,个人甚至可以不用掏一分钱现金。
为此,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每十五日最高支付限额将由一百五十元提至两百元,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每个月最多可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