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行业应早日回归医疗标准

发布于:2014-08-09 11:14  分类:政策解读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统计显示,近年来整形美容领域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又一个热点,按照2012年发布的数据,此前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国平均每年因为整形美容导致毁容毁形的投诉近2万起,有人说10年间已经有20万张脸被整形美容行业毁掉了。

事实上,美容行业乱象远不止“美容变毁容”。一些非医疗美容机构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美容商家虚假夸大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实际美容效果远低于商家承诺和消费者预期;因美容产品存在瑕疵或不正确使用造成美容效果不佳;收费不透明,费用虚高;美容师素质层次不高,造成服务品质较差;造成皮肤过敏、致残等身体伤害;步步诱导,强制推销产品;以办卡优惠等方式诱使消费者预先付费,后卷钱而逃。美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行可谓罄竹难书。

美容本是重则动刀子、轻则动针管的行业,理应审慎而行,严格置于监管之下。可是,这些年来,乱象丛生正在于监管的缺失。很多人进而将原因归结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其实不然,原卫生部早在2002年就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只是相关要求并没有落实到位。

虽然从目前看来,相关办法在具体细节上确实存在不明确、相对滞后等问题,但其所树立“将美容和医疗挂钩”的理念至今看来还是非常先进的。《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如果以此标准,目前市场上诸多美容商家所实施的“美容”都应归于医疗美容的范畴。

遗憾的是,本该采取“医疗”标准的美容行业在实际上实施的却是“美发”标准,随便挂个牌子,随便找几个人就能从事。不得不说,如此“美容”不让人毁容才怪。因此,整治美容乱象,不仅需要出台更为精密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在于,让美容行业及早回归法定的医疗标准。

所谓“医疗标准”首先在于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医疗机构的标准对美容机构进行登记注册、严格管理。其次在于,当消费者和美容机构产生美容纠纷时,应比照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证据规则,由美容机构承担证明己方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最后,产生美容事故时,比照医疗事故,以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罪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也许按照这个标准,市场上大部分美容机构都要关张,但这并不是法律要求太严,而是执法现状太松。只有用医疗标准去衡量美容,才是法律原有之义,更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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