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12 09:28 分类:政策解读
一些美容院为了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改善营业的状况,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可是有时候不利趋势没改善,反而因为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被起诉,导致美容院赔钱道歉。
北京东升美容院(化名)是一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美容诊所,为了提升自己所开设网站的访问量、曝光率,改善营业状况,美容院找到了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网站优化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为美容院所开设网站提供优化服务,以达到相应流量与曝光率。合同同时约定,科技公司应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实施违法行为,由科技公司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由此给美容院造成损失的,科技公司应赔偿美容院所有损失。
经过科技公司几个月的改造,美容院的网站果然有了较大的访问流量及曝光率。正当美容院信心满满期待公司营业额也有大幅提升时,两张法院的传票却送到了美容院。原来是一位孟女士和一位张女士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美容院诉至法院。诉讼中,美容院才明白,科技公司为了提高曝光率,居然未经孟女士和张女士的同意,将二人的照片张贴于网站。法院判决美容院支付孟女士各项损失共计六万余元,而张女士申请撤诉,与美容院达成和解,美容院赠送张女士一张面额五万元的美容卡。
眼见网站的优化不仅没给美容院带来盈利,反而还惹祸上身,赔了别人几万块钱,美容院自然是又气又悔,一怒之下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美容院支付给孟女士和张女士的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不得在优化网站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现在美容院因为科技公司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了损失,科技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美容院补偿给张女士的是一张面值五万元的美容卡,无法认定为其直接损失,故酌定为一万元。综上,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美容院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
真是得不偿失呀!不但没有提升美容院的市场竞争力,反而引来了一场官司缠身。美容院是该思考自己错在哪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