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2-16 14:45 分类:医改动态
12月16日讯 医疗体制改革在国内已经进行了五年多的时间,清远医改由来问题和困难是比较多的。在进行一系列的攻克医改困难的问题之后,获得良好的成果。医疗服务体制价格与医疗服务体制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医疗服务的价格应该是谁说了才算呢?
近两年,清远陆续有两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取消药品加成,换句话说,医生不能再靠卖药赚钱了,公众也不要再担心大处方的问题了。据统计,上一批三家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让利群众高达近万元。
取消药品加成,应当说值得肯定,否则上述近千万元的压力要分流到患者身上,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开大处方的可能性危害更大。
那么,问题来了:取消药品加成,是否意味着就医费用一定会下降吗?未必如此。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政策性损失,将由医疗服务价格部分来弥补:财政补贴10%,医院自行消化10%,另外的80%将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
医疗服务可以体现出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服务项目也比较多,包括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等技术性劳务。看上去,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只是一种价格调控手段,事实上,还涉及卫生经济学和医疗伦理学等多种学科。
比如说,近期清远市政府一项文件指出,要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可是,既然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比例又该如何把握?此外,改革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那么多高的薪酬才算是比较合理?
很显然,这类改革决不能靠公立医院“自立自强”,在市场化的热潮下,公立医院还承担着重要的公共卫生职责,不能“只让马跑路不让马吃草”。
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二元选项题目,要么就医价格下去,医疗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要么医疗质量维持现状,那么就医价格也不能下降幅度太大。可是,上述两个选项都不是政府推行改革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