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美容院做脱毛手术却致面部红肿

发布于:2015-08-11 09:49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刘小姐在美容院做完脱毛手术后,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肿。为此,刘小姐将美容院老板叶女士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据刘小姐诉称:去年8月2日,她在叶女士经营的美容院做面部脱毛手术,缴付1500元,脱毛术分3次进行。

没料术后没多久,刘小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面部大面积出现红肿。去年12月14日,她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被诊断为毛囊炎,并支付了医疗费140.9元。

之后,刘小姐一纸诉状将叶女士告到福田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叶女士退回其手术费用1500元,并按其缴纳费用的三倍赔偿4500元以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交通费等5万多元。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女士未取得深圳市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不具有给顾客进行美容手术的资质。法院一审判决,叶女士返还刘小姐脱毛手术费1500元,赔偿刘小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762.9元。

刘小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二审时,刘小姐的代理律师称,在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叶女士欺骗、诱导刘小姐进行面部美容手术,属于欺诈消费行为,依法应按服务价格的三倍赔偿手术费。一审判决的各项数额过低,应予纠正。

对此,叶女士代理律师称,首先,叶女士和刘小姐是朋友关系,“她连发票都没有开”,并不存在欺骗行为,刘小姐要求叶女士赔偿三倍手术费是不合理的。在一审时,刘小姐出庭已显示其脸部完全康复,没有疤痕。

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就赔偿金额产生了异议。刘小姐代理律师希望叶女士一次性赔付5万元,而叶女士代理律师则表示,叶女士只愿意在一审的基础上再多赔付500-1000元。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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