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08 09:20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广州一位赵小姐到海珠区某美容院做火疗,却被不靠谱的美容师烧伤了背部留下疤痕。美容师事后辞职跑了,赵小姐将美容院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定美容院应负全责,赔偿赵小姐精神抚慰金和各项经济损失共9918元。
2013年9月23日,赵小姐在海珠区一家美容院进行火疗消费,谁知美容师操作不当,导致火流从颈部沿着脊椎烧至腰部,部分头发都被烧焦了。此后几天,赵小姐忍受着背部的疼痛,直至同月28日,她发现有明显的伤痕和水泡时,才到医院就诊。
经诊断,赵小姐后躯干烫伤2%,二度烫伤。时至今日,赵小姐的背部疤痕仍明显,这次火疗事故给她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事后,赵小姐将美容院经营者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修复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而被告刘某则推卸责任,刘某辩称,赵小姐确实那日在其美容院进行火疗,但当时的火疗服务是正常的,并没有出现意外,赵小姐背部的伤并非其造成的。
而赵小姐的丈夫曾向海珠区卫生局反映情况,该局答复“做火疗的美容师已辞职,因此无法了解当时具体过程。”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赵小姐主张因刘某经营的美容院提供服务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背部被烧伤,刘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赵小姐的受伤与其提供的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法院采信赵小姐的说法。
一审判决,刘某经营的美容院作为火疗服务的提供者,应对在其经营范围内消费的人员尽谨慎的注意义务,故赵小姐在火疗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事故确实对作为年轻女性的赵小姐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和损害,且给其背部留下了疤痕。
据此,一审判决刘某要赔偿赵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结合其他经济损失,赵小姐一共获赔9918元。刘某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对该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