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被依法查处

发布于:2015-06-25 09:35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市卫生监督所转来的群众投诉,反映辖区内某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接到举报后,监督员即刻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该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但有顾客当场反映自己在该店接受过双眼皮手术和注射药物瘦脸。后经监督员对投诉人和该店负责人多次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取录音资料作为辅证,证实该店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监督员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卫生监督员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医疗美容一定要选择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且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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