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美容院火疗却致烫伤腿

发布于:2015-04-01 09:21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一位老人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美容院做火疗治疗风湿,没想到技师操作不慎,将她的腿烧伤。2015年03月30日,记者通过老人的女婿刘先生了解到,老人的腿经诊断为三级中度烧伤,如今正在住院治疗。

刘先生的岳母邓女士今年62岁,腿部患有风湿,在朋友介绍下,她到乌市小西门汇丰公寓一家美容会所做治疗,3月3日在做第二次 “火疗” 时被烫伤。 “当时技师把一个热毛巾敷在我右腿上,然后浇上酒精用火点着,我突然感觉又烫又疼,拿下毛巾就发现被烫伤了。 ” 邓女士回忆。

昨天,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正在住院治疗的邓女士拉起裤腿,烫伤的痕迹有一大片,呈暗红色,部分已结痂。

“我当时在外地出差,岳母烫伤后我让她立刻去医院,可老人说,美容会所的人称可以治疗。所谓的治疗就是用精油涂搽烫伤的腿部,这样治疗了一个星期,没效果不说,烫伤部位还化脓了。” 刘先生说,“因为没有及时治疗,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原本的二级烧伤已经演变成三级中度烧伤。 ”

3月30日,住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烧伤整形科9楼的邓女士,因腿部烧伤走路不便,饮食起居需要人照顾。烧伤部位在右腿关节后面,有成人两个巴掌大,周边呈暗红色,部分已结痂。

“从3月20日住院到现在,已经花了一万元,医生说做手术还要再花一万元,以后估计会影响正常行走。” 刘先生说,“岳母知道这些后,落下了心病。前几天美容会所给了4700元,说是之后不再负责,如今店门都关了,已经联系不上。 ”

刘先生表示,患者被烫伤,这家美容会所应负责到底,而不是给一些医药费就了事,“我之前看了这家店的营业执照,并没有医疗许可证,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 ”

3月30、31日两天,记者来到位于小西门汇丰公寓的该美容会所,店门已关。记者连续两天拨打给邓女士做火疗的两位技师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医生说:火疗不当隐患多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针灸科主治医师杨茜表示,火疗是通过加热的方法让药物渗入体内进行治疗。没经过专业学习的人会觉得火疗很简单,其实不然,“火疗采用的是明火, 一旦操作不好,可能出现危险。” 杨茜提醒,患有高血压、低血糖等症的人不能做火疗。此外,皮肤敏感的、 皮肤受过伤的及患有易出血疾病的人也不适合做火疗。

工商说:是否违规正调查

记者联系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火疗、针灸、推拿等项目属于中医治疗范畴,开展这些项目的机构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家美容会所是否违规,我们已派人去调查, 将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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