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脱毛却被烫伤 维权获赔五千元

发布于:2015-03-28 09:29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人们对美容趋之若鹜的同时,美容行业却是良莠不齐,不少市民也都遇到过各种“美丽的陷阱”。

为此,黄岛区消保委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也应提高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应该到正规的美容店接受服务,理性对待商家的广告宣传,不要轻信宣传效果。

美容被烫伤半年没解决

2014年4月,市民王女士到新区某美容店做不刺穿皮肤脱毛时,脖子位置却被温度过高的机器烫起了泡,水泡消失之后,被烫伤的皮肤颜色却始终恢复不到以前的颜色。随后王女士到医院检查时被告知,烫伤的位置可能会留下伤疤。本来想通过皮肤脱毛,让皮肤变得更美丽一些,没想到最后却被烫出一块伤疤,这让非常爱美的王女士十分懊恼。

无奈之下,王女士又找到了这家美容店,要求为她修复被烫伤的皮肤,美容店也表示同意为她修复,但是却一直没有解决,这一拖就是半年。期间,王女士因为脖子上平白无故添了这块疤痕,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最后王女士只能到黄岛区消保委投诉,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为她调解,要求美容店为她恢复自己以前的样子,并进行合理赔偿。

投诉维权获赔5000元

黄岛区消保委接到王女士的举报之后,马上联系到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随即对王女士反映的事情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询问消费者,核实所提供的证据,约谈美容店负责人,我们初步断定整件事情是美容店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并导致消费者工作、家庭均受影响。”香江路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香江路市场监督所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认为美容院应当支付王女士的医疗费用、交通费用、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最后,经双方当面协商一致,美容店同意一次性赔偿王女士5000元,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提醒市民接受美容需谨慎

据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新《消法》第七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另外,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美容店应当赔偿消费者王女士相关合理费用,王女士的维权诉求是正确的,应当得到支持。

此外,黄岛区消保委提醒市民,目前美容行业良莠不齐,女消费者要到正规的美容店接受服务。在消费时注意索要相关票据,为消费维权提供保障;当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要积极勇敢地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同时,提高警惕切莫不顾自身安全盲目追求宣传效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