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2-09 16:56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女模严某花费近万元在北京中月宏医疗美容门诊部做腿部脱毛手术,术后出现红肿和大面积水泡,诊断结果为热烧伤。近日,东城法院判美容院退还九千五百元手术费,并赔偿严某各项损失四千余元。
严某诉称,2013年10月,她在该门诊部进行e光脱毛手术,手术费用为9500元,左腿后侧术后五分钟即现严重红肿疼痛感,当晚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热烧伤。术后第二天,手术部位又出现大面积水泡。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治疗费9500元,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操作不当,造成原告Ⅰ°至Ⅱ°热烧伤,故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处被告北京中月宏医疗美容门诊部返还原告严某手术治疗费九千五百元,另赔偿原告严某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共计40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