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1-07 10:17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田女士在黄某开办的无证美容院做了泪痕沟填充注射手术,由于手术失败致使田女士的形象和心理受到伤害,田女士将黄某告上法庭。
田女士经朋友介绍,一直在黄某开办的美容院进行生活美容,这家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许可证,但是黄某隐瞒了这一情况,于2010年8月下旬某日为田女士进行了泪痕沟填充注射手术,据说注射物质为生长因子。手术后,田女士的手术部位和周边皮肤浮肿凸起,一直无法恢复。
为此,田女士与黄某及其丈夫进行了多次索赔协商,在交涉赔偿的多次对话中,田女士对与黄某及丈夫的对话进行了录音。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2013年6月14日,田女士到北京就医,在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进行了泪痕沟部位生长因子注射物提取手术,花费了24600元,但效果未能让田女士满意。
田女士将黄某告上法庭。田女士在法庭上表示,手术失败导致其手术部位和周边皮肤浮肿凸起,无法恢复。她到北京一家美容诊所进行了“泪痕沟部位注射生长因子的注射物提取手术”,但仍没能提取干净,如果想要全部提取出来,需要进行多次后续手术。田女士要求被告赔偿手术费3000元以及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田女士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录音证据。
而黄某根本不承认给原告进行过泪痕沟注射手术,也未收取3000元手术费。黄某认为,原告提供的录音等是剪接形成的复制品,不是原始录音。涉案的录音资料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录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庭审法官认为,从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上可以了解到,被告及其丈夫与原告谈及相关赔偿问题时,从未拒绝赔偿,只说要向注射物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并为此向原告索要医疗病案材料作为索赔依据。
经审查,黄某开办的美容院没有医疗美容许可证。所以,黄某为原告进行注射手术属于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338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