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1-22 01:43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你看我的脸,不仅发红发肿了,还痒的难受,这都是在某某美容美发会所做美容后出现的。”日前,一名年约三十岁的女士来到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城关市场监管所,一边摘下口罩,一边情绪激动地向该所工作人员投诉说,“就是这种产品。”
经了解,该女士姓施,前几天在某美容美发会所做了一次3000元的祛斑美容套餐服务,当时并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谁知第二天早上一觉醒来,整个脸又痒又痛,全部红肿了。去会所反映时,老板说是正常反应,过两天就会消褪。但四天过后,不仅没有消褪,反而加重了,经医院诊断为化妆品过敏。
城关市场监管所受理后,工作人员查看了施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和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说明。发现这是一款组合套装祛斑美容产品,标签上除了配料成份、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外,并无任何警示说明。随后,该所工作人员根据施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会所负责人。工作人员向他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召集双方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分歧较大,导致调解失败。
此后,该所又进行了4轮调解,但最终还是因为赔偿金额一事,双方不欢而散。11月18日,该所第6次召集了双方。在这次调解现场,该所工作人员要求当事双方从换位的角度考虑对方的实际感受,同时,结合近两年成功调解的类似案例,提出了初步调解意见。
经过双方共同的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即由美容美发会所退还施女士购买斑美容产品及服务费用三千元,另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三千五百元,共计六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