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两周内遭遇两次消费投诉

发布于:2014-10-03 13:55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花了4000多元,打算通过美容疗程去除我脸上雀斑,现在反而比以前更多了。”短短两周内,两位爱美女士先后来到象山市场监管局反映她们的遭遇,而投诉的美容院居然是同一家。

在这家美容院,消费者陈女士对自己购买的去除雀斑的美容疗程不满意。“开始先花了200元做了6次护理,当时体验下来觉得去除雀斑的效果还不错。”于是,陈女士紧接着又购买了相关美容产品继续进行脸部护理,前后共充值4000元。

“但是没想到的是,越做到后来就越没有效果,反而还出现了雀斑反弹增多的情况。”陈女士坦言,自己也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购买疗程前也并未与商家签订相关美容协议对美容效果进行书面约定。

经调解,根据《宁波市美容美发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美容美发服务时,对服务的效果要事先进行约定,提供有专项要求的功能性美容服务要有书面约定,对服务质量达不到事先约定效果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免费重做或部分重做,对重做后仍未达到事先约定效果的,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款或部分退款。最终,店家将用于除雀斑疗程的消费金额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店方承诺15天可瘦9斤,可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花了3000元,只减了2斤。”近日,消费者张女士向象山市场监管局投诉称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

随后,执法人员在美容院检查发现该店门口挂有横幅广告,内容为“本店新推出纯绿色减肥只需500元一疗程月减10-30斤”,店内也有类似广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经协商,店主最终答应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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