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8-26 17:12 分类:曝光台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日前,家住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平庄镇的刘女士来到元宝山区工商分局投诉,称对一家美容店为自己的美容效果非常不满,而且在交涉过程中,店家态度非常恶劣,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帮助维权。
原来,刘女士是在两个月之前在逛街的时候,遇到这家美容店开业酬宾的宣传,爱美的刘女士正想祛除一下自己脸上的斑,经美容店的美容师推荐,刘女士选择了一款周期为28天的祛斑美容服务。可一个周期之后,刘女士并没有感受到明显的效果。随后美容师要求刘女士再做一个周期,谁知在随后的美容过程中,刘女士发现自己脸上的斑不但没有消除,而且脸上多出长出小痘和红血丝。刘女士随即要求停止美容服务,并要求美容院作出解释,美容院称此项治疗效果因人而异,院方不负有责任。刘女士随后提出赔款,美容院拒绝了刘女士的要求。经多次交涉后,美容院依然拒绝赔款,无奈之下,刘女士便来到元宝山区工商分局求助。
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了美容院的负责人核实情况,得知刘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人员作出如下调解:美容院退还刘女士全部美容款,共计3800元;刘女士终止对美容院的其他一切民事索赔;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均表示接受并不再就此事追究。
同时,相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不要轻易相信美容广告,最好选择资质全面、手续合法、口碑良好的整形美容机构,以免身体与经济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