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07-16 11:23 分类:曝光台
近日,一位姓王的女士花费了六千多元人民币进行全身脱毛手术,在进行手术之时出现了意外烧伤眼脸的不幸事故。因此,王女士就将为她做脱毛手术的美容院告上了法庭。
日前,朝阳法院审结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定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一审判决美容院退还王女士服务费6000元并赔偿损失275元。
据王女士诉称,去年9月30日,她来到位于建外SOHO的北京思琦美容美体中心进行E光脱毛,起初她只想对手臂和小腿脱毛,在服务人员的一再推荐下升级为全身脱毛。
去年11月20日,王女士在美容院进行眼周脱毛时,在第一次激光放射后突然感到右眼睑刺痛,同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并发现眼睫毛脱落。王女士到医院就医,诊断为右侧上眼睑烧伤。
王女士认为该美容机构非法行医并提供非法治疗项目,便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6000元,同时索赔医疗、交通、精神损失等1.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未经机构核准就对王女士实施具有侵入性的美容手术,双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主审此案的的法官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要进行美容手术项目,一定要在正规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整形美容,以防上当受骗。这不但是对自己的容貌负责,还是做好人身安全的前提保障。